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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龙政办发〔2014〕39号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002656097-02-2017-2046 生成时间:2017-12-18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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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LQD01-2017-0042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龙政办发〔2014〕39号文件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7〕1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原《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龙政办发〔2014〕39号)文件废止,特此通知。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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