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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索引号:002656097-04-2017-5001 生成时间:2017-06-30 发布机构:龙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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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龙泉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2017年6月

 

 

目       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1

1.5 防御工作重点................................ 3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4

2.1 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4

2.1.1 市防指组成............................... 4

2.1.2 市防指职责............................... 4

2.1.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6

2.2 紧急防汛抗旱期组织指挥体系.................. 7

2.3 应急工作组.................................. 7

2.3.1 非紧急防汛抗旱期......................... 7

2.3.2 紧急防汛抗旱期.......................... 10

2.4 日常办事机构............................... 12

2.5 防汛指挥部专家组........................... 13

2.6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13

2.7村及其他防汛防旱组织........................ 13

3 事件分级...................................... 14

3.1 一般(Ⅳ级)事件........................... 14

3.1.1 防台风一般(Ⅳ级)事件.................. 14

3.1.2 防汛一般(Ⅳ级)事件.................... 14

3.1.3 抗旱一般(Ⅳ级)事件.................... 14

3.2 较大(Ⅲ级)事件........................... 15

3.2.1 防台风较大(Ⅲ级)事件.................. 15

3.2.2 防汛较大(Ⅲ级)事件.................... 15

3.2.3 抗旱较大(Ⅲ级)事件.................... 15

3.3 重大(Ⅱ级)事件........................... 16

3.3.1 防台风重大(Ⅱ级)事件.................. 16

3.3.2 防汛重大(Ⅱ级)事件.................... 16

3.3.3抗旱重大(Ⅱ级)事件.................... 16

3.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7

3.4.1 防台风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7

3.4.2 防汛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7

3.4.3 抗旱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7

3.5 紧急防汛抗旱期............................. 18

3.5.1 紧急防汛期.............................. 18

3.5.2 非常抗旱期.............................. 18

4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 19

4.1 监测预报................................... 19

4.1.1 信息监测与预报.......................... 19

4.1.2 信息报告................................ 19

4.2 预警....................................... 19

4.2.1 预警发布................................ 19

4.2.2 预警信息传播............................ 20

4.3 预防....................................... 20

4.3.1 预防准备................................ 20

4.3.2 防汛防台抗旱检查........................ 21

4.3.3 防汛防台抗旱巡查........................ 21

4.4 预警支持................................... 22

4.4.1 台风、水雨情、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22

4.4.2 洪水、干旱风险图........................ 22

5 应急响应...................................... 23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23

5.1.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程序.................. 23

5.1.2 总体要求................................ 23

5.2 Ⅳ级应急响应............................... 27

5.3 Ⅲ 级应急响应............................... 27

5.4 Ⅱ级应急响应............................... 28

5.5 Ⅰ级应急响应............................... 29

5.6 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 30

5.6.1 应急响应等级调整........................ 30

5.6.2 应急结束................................ 30

5.7 公众防御................................... 31

6 保障措施...................................... 32

6.1 抢险队伍保障............................... 32

6.2 电力保障................................... 32

6.3 通信保障................................... 33

6.4 交通保障................................... 33

6.5 治安保障................................... 33

6.6 物资保障................................... 34

6.7 卫生保障................................... 34

6.8 生活保障................................... 34

6.9 资金保障................................... 35

6.10 宣传保障.................................. 35

7 善后工作...................................... 37

7.1 灾后救灾................................... 37

7.2 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 38

7.3 灾后补偿................................... 38

7.4 总结评估................................... 38

8 附则.......................................... 39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39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39

8.3 解释部门................................... 39

8.4 实施时间................................... 39

附件1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41

附件2 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与防灾减灾信息传播规定.... 44

附件3 龙泉市洪涝台旱灾害公众防御指引............ 46

第一部分  公众防汛防台抗旱自防互救要点和咨询救助方式 46

一、公众防汛防台自防互救要点.................. 46

二、公众抗旱自防互救要点...................... 47

三、咨询救助方式.............................. 47

第二部分  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后的防御指引........ 48

一、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时...................... 48

二、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时...................... 49

三、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时...................... 50

四、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时...................... 51

第三部分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后的防御指引.......... 53

一、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时........................ 53

二、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时........................ 53

三、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时........................ 54

四、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时........................ 55

第四部分  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的防御指引.......... 57

一、抗旱Ⅳ级应急响应时........................ 57

二、抗旱Ⅲ级应急响应时........................ 58

三、抗旱Ⅱ级应急响应时........................ 58

四、抗旱Ⅰ级应急响应时........................ 59

第五部分  应急响应等级降低(结束)发布指引...... 60

一、市防指降低(结束)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时...... 60

二、市防指降低(结束)防汛应急响应等级时........ 60

三、市防指降低(结束)抗旱应急响应等级时........ 6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市的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出险等突发性事件,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规范、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丽水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及《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 611-2012)、《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 590-2013)等规定,结合龙泉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泉市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围绕“不死人、少伤人”的目标,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以避为先、防抗结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工程设施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不漏一处、不存死角”,严密防范。

(2)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统一指挥,市级各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执行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依法实施,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规范防汛防台抗旱行为;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解放军、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执行国家赋予的抢险救灾的重要使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各方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各乡镇、各行政村(社区)(以下简称村)和企事业单位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立足基层,群防群治。依托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村等基层防汛防台组织的作用,不断提升基层“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的实战能力;坚持防汛防台抗旱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全面普及防汛防台抗旱知识,群防群治,增强基层群众的洪涝台旱灾害防御的意识,提高基层群众的洪涝台旱灾害应急处置和互助自救能力。

1.5 防御工作重点

(1)危险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大白岸水库、瑞垟一级、瑞垟二级和岩樟溪一级等中型水库的洪水调度;

(3)小型水库、屋顶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的保安、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

(4)小流域山洪与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与人员避险;

(5)市城区、集镇可能遭遇的超标准洪水;

(6)城市地下空间和低洼易涝区的防洪排涝;

(7)饮用水工程和大中型供水工程的抗旱保供水;

(8)涉水旅游工程、农家乐的安全管理;

(9)交通、市政、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重要基础设施保安;

(10)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

(11)城乡危旧房;

(12)风、雨、旱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以及监测预警信息的传播与发布;

(13)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具体组织实施。

2.1.1 市防指组成

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常务副指挥:由市水利局局长担任。

副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人武部副部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由市水利局(渔业局)、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改局(粮食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文化旅游委员会、市安监局、市移办、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电力局、市电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传媒中心、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龙泉支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2.1.2 市防指职责

在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防指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定期演练;

(2)负责指挥、协调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

(3)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控运计划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

(4)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5)决定启动(结束)防台风、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组织防汛防台抗旱会商;

(6)负责重要水利工程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供水调度;

(7)贯彻执行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下达的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与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8)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9)负责发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防指指挥和副指挥主要工作职责:

(1)指挥的职责:负责全市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决定启动II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2)常务副指挥(市水利局局长)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市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常务工作,决定启动II级以下应急响应。做好大中型水利工程等防洪调度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汛情、旱情和灾情;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的舆情应对工作。协助防指指挥做好全市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

(3)副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的主要职责:掌握各地、各部门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组织人员编写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汇报材料,牵头确定媒体采访对象,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接待、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4)副指挥(市人武部副部长)的主要职责:指挥、协调重要基础设施抢险抢修,协调军队参与抢险救援事宜,统一调配各类抢险救援资源,指导各地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和集中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5)副指挥(市气象局局长)的主要职责:参加防汛防台抗旱会商,并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信息,及时为指挥、副指挥提供启动应急响应气象意见。

2.1.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各防指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切实履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

(1)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

(2)市防指成员单位基本工作要求:

①建立本部门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按照各自职责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责任及分工;

②按照各自职责制订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报市防指备案,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制度;必须服从市防指统一指挥与调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市防指指令;

③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防指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联系人保持昼夜通信畅通,不得离开龙泉市,在外地的应及时赶回岗位;IV级及以上时防指成员单位应有人在市防指办值守会商,II级及以上时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防指办待命值守;

④按时完成市防指下达的工作任务,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救灾信息统计并及时上报;

⑤有应急抢险任务的成员单位,建立或明确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抢险队伍,并根据实际承担的抢险救灾任务配备必要的抢险机械、设备与工具,储备相应的抢险救灾物资。

(3)对涉及部门职能交叉的重大专项工作,按以下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危化企业与危化品管理:危化品从业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是危化品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责任主体。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危化品从业单位(包括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危化品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及事故抢救;市交通局负责监督危化品运输企业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市公安局(交警、消防)按各自职责做好危化品运输线路管制;市经信局负责危化品应急抢险救援器材、物资的供应及调配。

2.2 紧急防汛抗旱期组织指挥体系

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后,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统一组织指挥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后,设立的各应急工作组,分别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或当地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2.3.1 非紧急防汛抗旱期

启动应急响应的非紧急防汛抗旱期阶段,市防指组建综合组、抢险救援与人员转移组、宣传报道与舆情应对组、监测预警与调度组、查灾核灾组、后勤保障组等6个应急工作组。当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风或抗旱Ⅳ、Ⅲ级应急响应时,可根据需要先行启动若干应急工作组,其他应急工作组做好启动准备。当市防指启动防汛、防台风或抗旱Ⅱ级及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时,6个应急工作组全部启动。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表2-1。

每年4月15日前,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单位应将参加工作组的人员名单报市防指。应急工作组启动后,各组采取联络员制度,做好相关工作。

表2-1   非紧急期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组名

组成单位

负责人

主要职责

综合组

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防指办、市气象局

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市水利局局长

①掌握全市抢险救灾动态,综合相关情况,编写抢险救灾简报;

②负责编写向省委省政府、丽水市委市政府、上级防指及有关部门汇报的相关材料;

③负责收集、掌握、汇编各地、各部门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及时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意见和建议,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相关工作;

④牵头确定媒体采访对象,并对有关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⑤全面掌握其他应急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

抢险救援与人员转移组

市人武部、应急办、水利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电力局、市农办

市人武部副部长

①指挥、协调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和供水、供气、排水等设施抢险抢修,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等;

②掌握、汇总全市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机械、设备、器材,统一接收市外支援的抢险救援队伍与设施设备,协调军队参与抢险救援事宜;

③统一调配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机械、车辆、设备、器材等参与抢险救援;

④按照指令和预案要求,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工作和抗旱应急供水;

⑤协调伤员紧急医疗救护;

⑥收集、掌握、汇总、上报全市人员安全转移情况,以及人员安置情况,指导各地做好集中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宣传报道与舆情应对组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市防指办

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①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中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做好市外媒体记者来龙泉采访的组织协调工作;

②按照相关规定适时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汛情、灾情、险情、旱情、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关信息;

③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舆情应对;

④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和负面舆情的应对;

⑤负责新闻中心运作。

监测预警与调度组

市水利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

市防指办主任

①密切监视全市的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和旱情,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的实时信息;

②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抗旱监测预警信息;

③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根据市防指意见及时发布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

④根据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和上级防指调度指令,具体实施水库、河道防汛抗旱调度。

查灾核灾组

市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经信局、人保龙泉支公司、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市防指办、市农办

市民政局分管局长和市防指办主任

①负责下拨救灾物资和资金,掌握、收集人员、物资、应急转移及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

②灾害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等。

后勤保障组

市府办、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府办分管副主任

①负责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市防指的餐饮服务、公务用车协调等后勤保障工作;

②负责接待上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慰问团事宜等;

③联系交警部门落实防汛防旱指挥部周围区域的交通秩序管理。

2.3.2 紧急防汛抗旱期

当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后,在非紧急防汛抗旱期6个应急工作组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物资采购与接收分发组、应急医疗救援与卫生防疫组、维稳组、社会动员组、纪律监察组等5个应急工作组,形成11个应急工作组,并将查灾核灾组调整为核灾救助组,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表2-2。

表2-2   紧急期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组名

组成单位

负责人

主要职责

综合组

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防指办、气象局

市委

副书记

①掌握全市抢险救灾动态,综合相关情况,编写抢险救灾简报;

②负责编写向省委省政府、丽水市委市政府、上级防指及有关部门汇报的相关材料;

③负责收集、掌握、汇编各地、各部门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及时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意见和建议,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相关工作;

④牵头确定媒体采访对象,并对有关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⑤全面掌握其他应急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

抢险救援与人员转移组

市应急办、人武部、消防大队、水利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供电局、市农办

常务

副市长

①指挥、协调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和供水、供气、排水等设施抢险抢修,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等;

②掌握、汇总全市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机械、设备、器材,统一接收市外支援的抢险救援队伍与设施设备,协调军队参与抢险救援事宜;

③统一调配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机械、车辆、设备、器材等参与抢险救援;

④按照指令和预案要求,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工作和抗旱应急供水;

⑤协调伤员紧急医疗救护;

⑥收集、掌握、汇总、上报全市人员安全转移情况,以及人员安置情况,指导各地做好集中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宣传报道与舆情应对组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台、市防指办

市委宣传部部长

①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中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做好市外媒体记者来龙泉采访的组织协调工作;

②按照相关规定适时向新闻媒体和公众发布汛情、灾情、险情、旱情、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关信息;

③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舆情应对;

④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和负面舆情的应对;

⑤负责新闻中心运作。

监测预警与调度组

市水利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

分管水利副市长

①密切监视全市的风情、雨情、水情、工情和旱情,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的实时信息;

②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抗旱监测预警信息;

③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根据市防指意见及时发布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

④根据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和上级防指调度指令,具体实施水库、河道防汛抗旱调度。

核灾救助组

市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经信局、财政局、人保龙泉支公司、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市防指办、市农办

分管民政副市长

①负责掌握、收集人员、物资、应急转移及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

②灾害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等;

③组织指导灾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下拨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

④接受市民求助,协助做好各类救援物资的分发;

⑤向公众公布救助点、应急加油点、供水点等信息。

后勤保障组

市府办、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府办

主任

①负责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市防指的餐饮服务、公务用车协调等后勤保障工作;

②负责接待上级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慰问团事宜等;

③联系交警部门落实防汛防旱指挥部周围区域的交通秩序管理。

物资采购与接收分发组

市应急办、商务局、财政局、民政局、供销联社

分管商务副市长

①统一接收上级下拨、社会捐助的各类抢险、救灾物资;

②负责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的应急采购;

③统一分发抢险、救灾物资。

应急医疗救援与卫生防疫组

市卫计局、住建局、环保局

分管卫生副市长

①组织应急医疗队开展紧急医疗救援;

②组织垃圾清运,并做好灾区疫情的应急监测、消杀与防治。

维稳组

市公安局、政法委、人武部

市公安局局长

①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维持特定重点防护区正常秩序,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②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社会动员组

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市委、社区办、志愿者协会

市委组织部部长

①负责紧急防汛抗旱期的社会组织动员;

②负责党员领导干部的应急人员调配。

纪律监察组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市纪委

书记

监督检查防汛抗旱纪律执行与重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乡镇落实防汛抗旱措施。

当水利工程发生严重险情,电力、交通、通讯、广播电视、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出现中断等情况,严重危及公众安全时,在“抢险救援与人员转移组”分管领导的组织协调下,分别由分管水利、电力、交通、通讯、广电、供水供气等市政府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抢修工作。

2.4 日常办事机构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作为市防指常设机构,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市防指办设在市水利局,配备一名专职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市防指办主要职责:

(1)拟订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

(2)掌握全市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

(3)组织编制并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负责市防指的日常管理实务;

(6)总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7)负责做好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5 防汛指挥部专家组

市防指设立防汛防台抗旱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技术专家组成,对全市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出险等突发性事件进行技术指导。

2.6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和日常办事机构,在市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应急响应期间,乡镇防指下设综合组、监测预警与调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

2.7村及其他防汛防旱组织

行政村设立的防汛防台工作组,按照上级防指和政府的指令和要求,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明确专职人员和职责,按照上级防指及主管部门指令和要求,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避险具体工作。


3 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3.1 一般(Ⅳ级)事件

3.1.1 防台风一般(Ⅳ级)事件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台风可能影响我市。

3.1.2 防汛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防汛一般(Ⅳ级)事件:

(1)强降雨造成屋顶山塘、小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或重要堤防等水利工程发生一般险情。

(2)全市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70~9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境内1个或1个以上乡镇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70~100毫米,或全市有8个沿河村落达到准备转移雨量预警指标,并出现一般灾害。

3.1.3 抗旱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抗旱一般(Ⅳ级)事件:

(1)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无雨日在20天以上,且气象预报后期无有效降水。

(2)梅汛期降水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不足,出梅后连续无雨日在7天以上,且气象预报后期无有效降水。

(3)龙泉市城区供水水库可持续供水天数≤30天,且>25天。

(4)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

(5)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1.5万亩。

3.2 较大(Ⅲ级)事件

3.2.1 防台风较大(Ⅲ级)事件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台风可能对我市有较大影响。

3.2.2 防汛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防汛较大(Ⅲ级)事件:

(1)强降雨造成屋顶山塘、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重要堤防等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

(2)全市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90~12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境内2个或2个以上乡镇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150毫米,或全市有15个沿河村落达到准备转移雨量预警指标,并出现较大灾害。

3.2.3 抗旱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抗旱较大(Ⅲ级)事件:

(1)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无雨日在30天以上,且气象预报后期无有效降水。

(2)梅汛期降水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不足,出梅后连续无雨日在10天以上,且气象预报后期无有效降水。

(3)龙泉市城区供水水库可持续供水天数≤25天,且>20天。

(4)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万人。

(5)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3万亩。

3.3 重大(Ⅱ级)事件

3.3.1 防台风重大(Ⅱ级)事件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或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台风可能对我市有严重影响。

3.3.2 防汛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防汛重大(Ⅱ级)事件:

(1)强降雨造成屋顶山塘、小型水库发生溃决,或重要堤防发生决口,或中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

(2)全市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境内2个或2个以上乡镇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50毫米以上,或全市有10个沿河村落达到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指标,并出现重大灾害。

3.3.3抗旱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抗旱重大(Ⅱ级)事件:

(1)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无雨日在50天以上,且气象预报后期无有效降水。

(2)梅汛期降水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出梅后连续无雨日在20天以上,且气象预报后期无有效降水。

(3)龙泉市城区供水水库可持续供水天数≤20天,且>15天。

(4)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4万人。

(5)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5万亩。

3.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3.4.1 防台风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或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台风可能对我市有特别严重影响。

3.4.2 防汛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防汛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2)全市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毫米以上,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全市有20个沿河村落达到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指标,并出现重大灾害。

3.4.3 抗旱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抗旱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无雨日在70天以上,且气象预报后期无有效降水。

(2)梅汛期降水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出梅后连续无雨日在30天以上,且气象预报后期无有效降水。

(3)龙泉市城区供水水库可持续供水天数≤15天,且>10天。

(4)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6万人。

(5)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7万亩。

3.5 紧急防汛抗旱期

3.5.1 紧急防汛期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紧急防汛期:

(1)中型水库可能溃坝。

(2)强台风或超强台风将正面袭击龙泉市。

(3)全市累计过程面雨量达250毫米以上,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50毫米以上面降雨。

3.5.2 非常抗旱期

出现或预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非常抗旱期:

(1)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无雨日在90天以上,且气象预报后期无有效降水。

(2)梅汛期降水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出梅后连续无雨日在50天以上,且气象预报后期无有效降水。

(3)龙泉市城区供水水库可持续供水天数≤10天。

(4)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总人口的50%。

(5)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总播种面积60%。


4监测预报、预警和预防

4.1 监测预报

4.1.1 信息监测与预报

(1)市气象局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亡全过程,做好台风未来趋势及可能对龙泉带来的风力、降雨和影响范围等情况的预报;负责降雨(含短历时降雨)预报。

(2)市水利局负责水雨情监测和主要水库、河道站点水位的监测,分析预测瓯江干流等河道水位变化趋势;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其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职责做好水库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工情信息监测。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

(4)乡镇、村等基层防汛防台组织的网格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雨情、水情、旱情和工情的监测。

4.1.2 信息报告

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其他有关单位及时将监测和预报信息向市防指报告。一般的监测和预报信息每天报告1~2次,重要的监测和预报信息实时报告,涉及需要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的重要监测和预报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

市防指办及时掌握、汇总各有关部门上报的监测和预报信息,涉及重要站点的水情信息应及时上报丽水市防指办,重要水利工程险情等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按浙江省防指《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报。

4.2 预警

4.2.1 预警发布

市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干旱预警信息发布;市水利局负责实时降雨、溪河洪水、水利工程险情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督促指导乡镇、村建立完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做好地质灾害与山洪的巡查监测和预警工作;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市防指按规定权限,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相关区域的乡镇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市城内涝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市电力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以及电信通信等部门做好供电、交通、供水、供气、通信中断的预警工作。

4.2.2 预警信息传播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快速传播、受影响范围全覆盖”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公众参与”的防汛防台抗旱预警机制。市、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手机短信、网络、警报等方式,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洪涝台旱及次生灾害预警信息,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防灾信息,充分发挥公众自防自救能力。

防汛防台抗旱预警和防灾减灾信息传播按附件2执行。

4.3 预防

4.3.1 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市、乡镇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及村、企事业单位等防汛防台工作组,落实并更新防汛抗旱责任人和各网格责任人,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2)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城市防洪工程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准备

市防指成员单位制订防御洪涝、台风、干旱、山洪与地质灾害、水利工程抢险与应急救援等专项预案;水库管理单位制订水库安全应急预案、水库放水预警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控制运用计划;乡镇防指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制订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4)物料准备

市、乡镇、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成员单位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方式储备防汛抗旱物资。防汛抗旱物资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其储备的品种、数量参照《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和《浙江省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测算。

(5)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各类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4.3.2 防汛防台抗旱检查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条查块;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单位在汛期前进行防汛防台抗旱自查,查出问题要及时整改;有关部门和乡镇防指组织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防指组织进行防汛防台抗旱重点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督办。

4.3.3 防汛防台抗旱巡查

(1)水库、重要堤防、屋顶山塘和其他险工险段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实行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管理制度。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巡查和洪涝台旱影响期间的应急巡查工作,完善巡查制度,重点巡查洪涝台旱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工程和设施,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

(2)中型水库按有关规定做好巡查工作。小型水库巡查员按规定开展日常巡查监测,小型水库汛期每天巡查一次;非汛期每3天1次,且每周不少于3次。当水位接近(小于50cm)溢洪道堰顶高程或超过汛限水位时,每天1次。当发生强降雨、地震等其他特殊情况时,应立即开展巡查工作。

(3)山洪灾害预警员当开始降雨或接到强降雨预报预警时,应加强小流域河道巡查和危险区巡查;当观测到或接到可能出现致灾水雨情信息时,按村预案向危险区群众发出预警,并报告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乡镇防指。

(4)地质灾害监测员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巡查和应急响应期间的监测巡查,及时发现变形情况,做好监测巡查记录,按时上报,并保管好监测巡查资料。

(5)其他网格责任人,根据岗位职责开展相关巡查工作,遇灾害性天气要加密巡查次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4.4 预警支持

4.4.1 台风、水雨情、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加强台风、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和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建设高密度台风、水雨情和地质灾害实时监测网络,确保及时准确地监测到台风、水雨情与地质灾害情况。

4.4.2 洪水、干旱风险图

市防指应组织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程序

根据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的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其应急程度依次为戒备级、防御级、紧急防御级和非常防御级。

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见表5-1。

表5-1    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

 

响应等级

应急

程度

启动主要条件

启动程序

戒备级

达到一般(Ⅳ级)事件启动条件

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

防御级

达到较大(Ⅲ级)事件启动条件

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

紧急

防御级

达到重大(Ⅱ级)事件启动条件

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

非常

防御级

达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启动条件

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

5.1.2 总体要求

5.1.2.1 人员避险转移

(1)基本要求

人员转移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合理”的原则。乡镇负责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并根据上级防指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人员转移的具体范围和时间,及时发布人员转移指令;村及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上级指令,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遇突发性暴雨、山洪、地质等灾害或者因灾造成通信、交通中断等紧急情况下,乡镇、村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预案主动自行实施人员转移。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监督指导工作。外来人口转移以雇主(企事业单位或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属地的乡镇、村为第二责任人。对经劝导拒绝转移的人员,可依法实施强制转移。

(2)人员转移梯次

①当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时,下列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转移:居住在危房、简易房、工棚、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以及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涉水旅游景点及休闲场所、农家乐、民宿的所有游客;各类船只;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②当发布强降雨预警时,影响区内的下列人员在强降雨影响前或者根据实时降雨警报及时转移: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库、山塘下游的人员;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人员;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城镇和农村低洼区易受洪涝围困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③当预报溪河可能发生较大洪水时,影响区内的下列人员应当在致灾洪水到达3小时前转移完毕,若致灾洪水在夜间到达,应当提前在当日18时前转移完毕: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水域作业人员;溃堤可能淹没区域内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④当上级防指发布人员转移指令时,按照上级防指的指令要求实施人员转移;当遇其他特殊情况时,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实施人员转移。

⑤各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排查人员转移落实情况,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

5.1.2.2 停课停工

(1)当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由市教育局根据灾害影响程度,视情况决定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高空作业者、户外施工者、户外大型会展及文体活动参与者暂停作业施工或活动;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关停。

(2)当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建议用人单位(除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务行业和抢险救援等特殊行业的人员外)采取停工、停产等应急措施。

5.1.2.3 预泄预排调度

中型水库按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运行,在梅雨或台风影响前,水库水位必须控制在汛限水位以下,病库限制蓄水,险库实行空库运行。市水利局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雨情、水情和水库水闸控运计划及下游泄洪条件,根据气象预报和上级调度指令,做好水库的预泄预排工作。当发生交通、通讯中断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批准的控制运用计划继续做好调度工作。

当中型水库泄洪或大流量放水时,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泄洪放水预警方案做好预警工作,下游河道受影响区域由当地政府负责做好危险地段人员财产转移等相关工作。

5.1.2.4 应急值班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乡镇、市防指成员单位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防汛防台抗旱动态,根据相关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要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及市防指成员单位应全面掌握本辖区、系统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及受灾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情况;遇突发险情、灾情、旱情必须严格按照丽水市防指的规定上报。成灾后,各乡镇及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国家防办《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及时上报洪涝台旱灾情,查灾核灾组及时做好灾情调查审核工作。

5.1.2.5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汛情、旱情、防汛防台动态及洪涝台旱经济损失等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台旱灾情的,由市防指办会同市民政局审核和发布;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旱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等信息,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5.1.2.6 险情处置

出现洪涝台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龙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指挥机构指挥决策。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处置洪涝台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2 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市防指副指挥,必要时,上报丽水市防指办和市委市政府,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挥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变化,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等相关工作。

5.3 Ⅲ 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市水利局、气象局等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防指参加,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准备工作,加强对各地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的指导。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市防指指挥、副指挥,并上报丽水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5.4 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或其授权的副指挥主持会商,分析防汛防台抗旱形势,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市水利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等市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乡镇防指参加,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将情况报告市防指指挥,并上报丽水市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2)市防指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发布汛情、旱情通报。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变化;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5.5 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乡镇防指参加,明确防御重点,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市水利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及影响情况,做出雨量、风力和洪水预报,分析洪涝及水利工程险情发展趋势;组织市水利局、气象局、农业局、住建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分析天气状况、用水状况和旱情、灾情,做出旱情发展趋势的预测。市防指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向丽水市防指、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

(2)市防指办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调配市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市武警中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市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掌握水旱灾情,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Ⅰ级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指挥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党委、政府部署有关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4)副处级领导以上到各联系乡镇(街道)检查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6 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

5.6.1 应急响应等级调整

当洪涝台旱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发生变化时,市防指应对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响应等级,等级调整由降低前或提高后所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启动人决定。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响应级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电视台、广播电台和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在接到市防指提高应急响应等级信息时,及时按新等级下的防御指引发布要求向公众发布防御指引;在接到市防指降低应急响应等级信息后30分钟内,根据应急响应信号降低发布指引及时发布信息。

5.6.2 应急结束

(1)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①当市气象局正式发布解除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信号,或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已逐渐远离我市,对我市的降雨和风力影响减小时。

②全市范围内的降雨趋停,并且市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③我市溪河及主要代表站水位已全部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⑤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2)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当地的洪涝台旱和工情情况决定是否结束应急响应。

(3)电视台、广播电台和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在接到市防指结束应急响应等级信息后30分钟内,根据应急信号响应结束发布指引及时发布信息。

(4)紧急防汛期因紧急需要征用、调用的交通工具、设备、物资等应在汛期结束后立即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5)结束应急响应后,市防指应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并转入防汛防台救灾工作。市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做好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防指,由市防指汇总后报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

5.7 公众防御

当洪涝台旱灾害发生时,公众应根据《龙泉市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公众指引》(详见附件3),做好防御工作,积极自救互救。

 


6 保障措施

6.1 抢险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全市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伍由三个层级构成。

(1)市级

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要求,建立健全防汛防台专业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队,明确人员、装备和保障措施,落实编组,确保能在规定要求内随时听令行动,执行相关专业抢险救援任务。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市防指成员单位,在每年4月15日前将抢险救援队伍基本情况报市防指。

(2)乡镇(街道)级

乡镇(街道)防指整合基层派出所、民兵预备役、专职消防队、森林消防队、治安巡逻队、企业应急小分队等人员,赋予防汛防台抗旱抢险任务,配备必要装备设施,形成基层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具体承担乡镇(街道)境内防汛防台抗旱抢险任务。

(3)村级

行政村选择青壮年组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小分队,具体承担村级防汛防台抗旱抢险任务,并为邻近区域的专业化抢险提供劳动力。

6.2 电力保障

市电力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的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乡镇(街道)防指应至少配备一台应急备用电源,储备好5天以上的备用燃料,并将备用电源置于地势较高的安全位置。

6.3 通信保障

(1)各通信营运部门编制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损坏通信设施的抢修,为防汛防台抗旱现场提供通信保障,依法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信息畅通。

(2)市防指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充分发挥市政府电子政务网作用,合理组建防汛防台抗旱专用通信网络,实现省、市、县、各成员单位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对重要水库、堤防、河道等管理单位配备专用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通信顺畅。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6.4 交通保障

市交通局负责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抢险人员、转移撤退人员、防汛防台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做好洪水和台风影响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

因暴雨、台风等恶劣气候影响市际客运时,市交通局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在各长途汽车站点内做好旅客宣传工作;在各检查站点加强检查,严禁超员,确保行车安全。同时在行业内抽调大型客车、货运车、吊车等车辆作为应急备车。

6.5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和人员转移后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抗灾的行为,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组织做好紧急防汛防台抗旱抢险工作时的戒严和警卫工作。

6.6 物资保障

(1)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保障急需”的原则。市防指可以根据需要调配全市的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物资。

(2)市防指和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和龙泉市防汛防台抗旱需要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市防指要加强检查和督促。

(3)水库、水闸、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4)乡镇、村应按照《浙江省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要求,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物资。

(5)发生险情时,首先动用当地乡镇和有关单位自储的抢险物资储备,后动用市防指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如市防指储备的抢险物资无法满足抢险需要,市防指要及时向丽水市防指和省防指提出申请支援,并有权征用社会物资进行抢险救灾。

6.7 卫生保障

市卫计局组织医疗、疾控等单位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消毒,预防疾病流行;市农业局做好动物疾病的预防控制,协同市卫计局共同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

6.8 生活保障

市民政、住建、水利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根据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标准和防汛防台抗旱预案,落实避灾安置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避灾场所;每年汛前,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避灾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每隔2-3年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避灾安置场所继续使用。

市民政局、各乡镇政府共同做好受灾区、避灾场所、安置点人员的生活保障。避灾安置场所应具备基本生活设施、消防安全设施和照明温控设施,配备必要的广播、通信、电源、医疗急救等设施。

市财政、发改、商务、民政、卫计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粮食、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住建、水利、电力部门确保灾区应急供水供电。

6.9 资金保障

市、乡镇财政部门应每年预留一定的经费保证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应急需要,并监督使用。

市财政、发改、民政、水利、金融等有关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并做好各级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金融机构落实相关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

6.10 宣传保障

(1)宣传

市防指、乡镇防指和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应通过发放宣传册、明白卡,张贴宣传图、宣传标语,播放宣传片,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社会动员,普及防汛防台抗旱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各类广播电视、媒体、网络等应把防汛防台抗旱知识普及作为公益宣传,中小学校应把防汛防台抗旱知识普及给师生和家长。

(2)培训

市防指每年至少举办1次针对基层防汛防台责任人专题培训班,并应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防汛防台抗旱业务培训班。

市水利、人武、国土、住建、交通运输、民政、气象等市级防指成员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巡查员、监测预警员、抢险队伍等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演练

①各乡镇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②专业抢险队伍和市人武部每年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进行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演习。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灾

市防指视情召开灾后救灾会议,发出抢险救灾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查灾核灾组会同民政、农业、林业、交通、住建、经信、供电等相关成员单位及时统计、核查各地灾情,及时通报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情况。

(1)受灾人员救助

市民政局会同有关乡镇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市卫计局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最大限度地确保伤病员得到有效救援;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消杀灭处理,做好灾区重大疫情、病情的监测与应急处置,确保灾后无大疫。

(3)环境保护

市环保局督促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4)灾后重建

受灾乡镇政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水利、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设施;经信、农业、林业等部门指导灾区恢复生产。

(5)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储备和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2 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市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尽快组织恢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广电、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由相应部门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3 灾后补偿

对水库根据洪水调度指令拦洪超蓄造成的库区土地征用线以上的农业损失和房屋迁移线以上的家庭财产损失,有关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应急抢险救灾被征用的人工、物资等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等组织开展社会捐助。

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7.4 总结评估

当发生较大或重特大洪涝台旱灾害或启动Ⅰ级及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时,由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应针对发生的洪涝台旱灾害,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编写评估报告。通过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修订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由市防指或报请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防汛防台抗旱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妨碍防汛防台抗旱抢险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指组织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防指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进行相应修改,并按原批准程序批准后实施。市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市防指办备案。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乡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由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发布,并报市防指备案。同时指导和督促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防台抗旱预案。

防洪抗旱工程主管部门制定所属水库、重要堤防、水闸的险情、旱情应急处置预案,报当地政府和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备案。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市防指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2:防汛防台预警与防灾减灾信息传播规定

附件3:龙泉市洪涝台旱灾害公众防御指引

 

 

 

 

 

 

 

 

 

 

 

 

 

 

 

 

 

 

 

 

附件1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序号

成员单位

1

市水利局

(渔业局)

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水电站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指导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监督、指导渔业防台及保安工作,调查核实渔业灾情。

2

市人武部

组织所属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办理市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市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

3

市委宣传部

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4

市应急办

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各应急队伍参加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

市发改局(粮食局)

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市重点建设工程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负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6

市经信局

监督、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紧急调运;统筹安排防汛防台抗旱用电;调查核实工业企业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7

市教育局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和学校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8

市公安局

组织、指导公安机关、消防、武警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防汛防台抗旱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9

市民政局

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灾和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指导全市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实施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及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0

市财政局

筹集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

11

市国土

资源局

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

12

市环保局

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极端天气时,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1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名胜区防汛防台抗旱;负责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防汛防台工作;负责城市内涝、台风、干旱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负责编制和实施城市应急供水预案;调查核实建设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4

市交通

运输局

监督、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在建交通工程、库区交通船舶安全度汛和公路干线及抢险救灾重要交通线路畅通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紧急运输;及时组织损毁交通设施抢通工作;调查核实交通运输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15

市农办

负责“农家乐”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三农”受灾救助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农口各单位支持各地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16

市农业局

监督、指导农业系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组织安排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核实农业灾情。

17

市林业局

负责做好林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木材的供应;做好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调查核实林业灾情。

18

市卫生和计生局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9

市文化旅游委员会

根据市防指和市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监督、指导、协调广播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导。负责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20

市安监局

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干旱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台风保安措施。

21

市移办

协助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当地移民安全度汛工作,及时调拔物资、资金用于移民的抢险救灾工作。

22

市气象局

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信息,并参加防汛防台抗旱会商;根据旱情、气象条件和市防指指令,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23

市供销社

承担市防指委托储备的草袋、麻袋、编织袋等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和供应。

24

市电力局

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督促所属水电站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和有管辖权防指调令;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调查核实电力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25

市电信局

组织落实本公司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讯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26

市广播电视台

根据市防指和市气象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27

市新闻传媒中心

及时向公众发布市防指提供的防汛防台抗旱信息;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

28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监督、指导园区内企业的防汛防台防旱工作,调查核实园区内工业企业水旱灾损失情况。

2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龙泉支公司

负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


附件2 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与防灾减灾信息传播规定

遭受洪涝台旱灾害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除按照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相关规定履行防汛防台抗旱预警和防灾减灾信息的发布与传播职责外,按以下规定做好信息传播工作:

1、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市防指向市级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和应急响应启动与调整情况,向乡镇防指发布预警信息;乡镇防指向乡镇防汛防台责任人、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村级防汛防台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办事处社区、村委会和居民小区、商场、农贸市场、体育(演出)场馆、车站、酒店、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收到启动应急响应后,在醒目位置悬挂相应的应急响应图标,并通过广播喇叭、电话、警报设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工具,以及张贴通告等手段广泛传递预警信息,准确及时通知影响区内的社会公众。

2、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传媒中心等市级新闻媒体应安排一定时间,播放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公益广告。遇洪涝台旱灾害时,电视台、广播电台主要频道滚动播报洪涝台旱预警、抢险救灾等重要信息及工作动态;新闻网站发布最新防灾动态和宣传防御知识。有关部门或单位通过手机短信、网络、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公告栏等传播媒介及时更新、传播预警信息、警示事项和相关防御知识。

3、市防指的工作部署和“防汛通告”、“防台风通告”、“抗旱通告”,由市防指办向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传媒中心提供刊播内容,市广播电视台、市传媒新闻中心应于第一时间在黄金时段或网站首页,按市防指要求安排播发。

4、在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关键时间节点,市防指编制发布综合预警短信向市民发送手机预警信息。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营运商予以积极配合,确保手机预警信息全网、免费、快速发布。

5、市公安、交通、住建、水利、气象、国土、民政等有关部门及单位在洪涝台旱防御过程中应将采取或已经采取的重大措施,或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提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

6、市气象台发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市交警、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门应督促指导车站、公交、广场等场所和有关户外LED电子显示屏等运管单位通过其管辖的交通信息屏、电子显示屏等工具,及时刊播和更新预警信息。

7、中小学、幼儿园应安排值班人员通过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密切关注防汛防台抗旱动态,一旦上级部门发出学校停课通知或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时,校方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通知学生家长关于停课的安排。

 

 

 

 

 

 

 

附件3 龙泉市洪涝台旱灾害公众防御指引

为避免或减轻台风、暴雨、洪水、内涝、干旱及其次生灾害和工程出险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丽水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规定,借鉴深圳、香港等城市灾害防御的相关经验,结合龙泉市历年防汛防台抗旱实践经验,编制《龙泉市洪涝台旱灾害公众防御指引》。

第一部分  公众防汛防台抗旱自防互救要点和咨询救助方式

一、公众防汛防台自防互救要点

1.听从政府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2.懂得防汛防台自我保护知识和技能,主动自觉避险。

3.及时收听、收看或上网查阅台风预警信息、汛情,了解政府的防汛防台行动对策。

4.检查煤气、水、电路的安全性,发现身边有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并积极消除隐患。

5.加固和关紧门窗,紧固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6.收起阳台(窗台、露台、屋顶)上的花盆、杂物等搁置物和悬挂物,防止坠物伤人。

7.从危旧房屋、简易工棚、可能受淹的低洼地等危险地带转移至安全处。  

8.减少外出,远离架空线路、杆塔、悬挂物、大树和海岸、水库、河道、边坡、淹水区等危险地带,注意户外掉落的电线,防止意外触电。

9.储存必要的食物、水、药品、应急灯等。

10.行驶车辆尽量绕开低洼积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积水等危险地带。

11.准备各种社会公用救援电话号码,面临紧急危险时立即报警,请求救助。

12.洪水台风过后需要注意环境卫生,注意食物、水的安全。

二、公众抗旱自防互救要点

1.听从政府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2.懂得抗旱自我保护知识和技能,主动自觉避险。

3.及时收听、收看或上网查阅旱情,了解政府的抗旱行动对策。

4.检查煤气、水、电路的安全性,发现身边有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并积极消除隐患。

5.储存必要的饮用水、药品等。

三、咨询救助方式

1.关于洪涝旱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情况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咨询电话:7212623

2.关于天气及预警信息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市气象局,咨询电话:96121  7766505

3.关于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停课等问题,可咨询市教育局,咨询电话:7123453  7122611

4.关于交通拥塞、封路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市交警大队,咨询及求助电话:7226171

5.关于公交运营调度情况,汽车客运等问题,可咨询市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7212232,7212982

6.关于避灾场所分布及开放情况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市民政局,咨询电话:7260598

7.关于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相关事项,可咨询市国土资源局,咨询电话:7125486

8.关于建筑施工相关行业或岗位停工等有关问题和市政、园林等相关事项,可咨询市住建局,咨询电话:7122826

9.关于紧急救援,可咨询市人民医院,咨询及求助电话:120

 

第二部分  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后的防御指引

一、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时

1.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图标及含义

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为“戒备级”信号,图示为 ,其含义为: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消息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台风可能影响我市。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7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

2.电视台、广播电台向公众播报的防御指引

①全市进入台风戒备状态,请市民实时关注台风最新动态。

②紧固门窗、棚架、临时搭建物等,妥善安置阳台及室外物品。

③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人员做好转移准备。

④关注交通信息,公路运输通行可能受到台风影响,旅客前往时请先咨询相关信息。

3.通信运营单位向手机用户发送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全市进入台风戒备状态,请市民实时关注台风最新动态,做好防御准备。

二、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1.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图标及含义

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为“防御级”信号,图示为 ,其含义为: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台风可能对我市有较大影响。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达到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2.电视台、广播电台向公众播报的防御指引

①全市进入台风防御状态,请市民持续关注台风最新动态。

②市民应适量储备饮用水、食品干粮、应急照明等生活必需用品。

③停止高空、水上、施工工地等户外危险作业,大型会展、大型场馆文体活动应适时停止;学校暂停露天教学活动。

④地下车库、商场等低洼易涝区,重点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居民和有关单位应采取防御措施。

⑤户外广告牌等高空设施的设置人或业主应加固或撤除易被风吹动的高空设施,切断户外电源。

⑥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的人员,尽可能提前撤离到安全场所。

⑦水库下游泄洪河道周边的居民应关注水库泄洪预警信息,并适当做好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准备。

⑧公路运输通行可能受到影响,旅客前往时请先咨询相关信息。

3.通信运营单位向手机用户发送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全市进入台风防御状态,请市民持续关注台风最新动态,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及时避险。

三、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1.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图标及含义

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为“紧急防御级”信号,图示为 ,其含义为: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或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台风可能对我市有严重影响。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达到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2.电视台、广播电台向公众播报的防御指引

①全市进入台风紧急防御状态,请市民密切关注台风最新动态。

②市民应尽量留在室内,检查家中防台风安全情况,并储备足量的生活必需用品。

③幼儿园、中小学校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受台风影响严重地区停课;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大型会展活动和场馆文体活动;旅游景点和游乐设施停止售票。

④处于危房、工棚、临时搭建物、低洼易涝区、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危险地带的人员应立即转移到安全场所;易进水地下车库、商场、仓库等可能受淹区域的人员、车辆、货物视情况及时转移。

⑤户外人员就近避风避雨,不要在河边、危墙、山坡、广告牌下逗留;车辆避免停放在大树、广告牌、低洼积水、河边等危险区域。

⑥水库下游泄洪河道周边的居民应关注水库泄洪预警信息,并适时做好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准备。

3.通信运营单位向手机用户发送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全市进入台风紧急防御状态,请市民密切关注台风最新动态,尽量留在室内并做好应急准备,遇紧急情况及时避险。

四、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1.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图标及含义

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为“非常防御级”信号,图示为 ,其含义为: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或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并预计台风可能对我市有特别严重影响。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

2.电视台、广播电台向公众播报的防御指引

①全市进入台风非常防御状态,请市民高度关注台风最新动态。

②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考虑到员工安全,建议用人单位(除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务行业和抢险救援等特殊行业的人员外)采取停工、停产等应急措施。

③人员务必留在室内安全区域或到安全地方避险;尽量关掉室内不必要的电源及燃气阀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④处于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工程出险、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临河建筑物、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地带的人员、车辆、货物应立即转移到安全场所。

⑤道路可能出现水浸及交通堵塞,行车中应开启警示灯,并尽量绕开积水路段和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遇大雨时汽车在低洼处抛锚,千万不要在车中等候,及时离开汽车到高处等待救援,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立即弃车逃生。

⑥水库下游泄洪河道周边的居民应密切关注水库泄洪预警信息和河道水位情况,视情况及时撤离人员和转移财产。

⑦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稍后将会突然吹袭,务必继续留在安全场所避风;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取消后,洪水仍有可能泛滥,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依然存在,人员应远离溪河和危险边坡。

当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全市可能断水断电,市民应储备5~7天的饮用水、食品干粮、应急照明等生活必需用品,备用电源及时充好电;市民应到安全地方避险,不要恐慌或哄抢食物;准备好收音机和电池,电力中断后,及时打开收音机收听有关信息;如被困或有困难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求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3.通信运营单位向手机用户发送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全市进入台风非常防御状态,请市民高度关注台风最新动态,务必留在室内,及时防灾自救。

当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请市民到安全地区避险。

 

第三部分  防汛应急响应启动后的防御指引

一、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时

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图标及含义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为“戒备级”信号,图示为 ,其主要含义为:全市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70~9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或强降雨造成屋顶山塘、小型水库发生险情,或重要堤防等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境内1个或1个以上乡镇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70~100毫米;或全市有8个沿河村落达到准备转移雨量预警指标,并出现一般灾害。

2.电视台、广播电台向公众播报的防御指引

①全市进入防洪戒备状态,请市民关注降雨和洪水最新动态。

②河道两岸、低洼易涝区、山洪灾害危险区的居民和有关单位应注意洪水、路况、交通等信息,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3.通信运营单位向手机用户发送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全市进入洪水戒备状态,请市民关注降雨和洪水最新动态,做好防灾准备。

二、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时

1.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图标及含义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为“防御级”信号,图示为 ,其主要含义为:全市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90~12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或强降雨造成屋顶山塘、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重要堤防等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或境内2个或2个以上乡镇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150毫米;或全市有15个沿河村落达到准备转移雨量预警指标,并出现较大灾害。

2.电视台、广播电台向公众播报的防御指引

①全市进入防洪防御状态,请市民持续关注降雨和洪水最新动态。

②市民应尽量减少户外活动;户外人员应远离水库、山塘、河道堤防等临水危险区域。

③家长、学生、学校和校车司机应密切注意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有关洪水、路况、交通动态的报道和信息,以便天气突然恶化时及时作出应变。

④河道两岸、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地下空间、低洼易涝区的居民和有关单位应采取预防措施。

3.通信运营单位向手机用户发送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全市进入洪水防御状态,请市民持续关注降雨和洪水最新动态,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及时避险。

三、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时

1.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图标及含义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为“紧急防御级”信号,图示为 ,其主要含义为:全市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或强降雨造成屋顶山塘、小型水库发生溃决,或重要堤防发生决口,或中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或境内2个或2个以上乡镇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50毫米以上,或全市有10个沿河村落达到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指标,并出现重大灾害。

2.电视台、广播电台向公众播报的防御指引

①全市进入防洪紧急防御状态,请市民密切关注降雨和洪水最新动态。

②市民应尽量留在室内,适量储备饮用水、食品干粮、应急照明等生活必需用品。

③幼儿园、中小学校暂停室外教学活动;洪涝严重影响地区停课;水上、野外游乐活动将关停,景区将适时关闭;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大型会展和场馆文体活动。

④处于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低洼易涝区、临河危险建筑物、地下空间、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区域的人员、车辆、货物应及时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

⑤水库下游泄洪河道周边的居民应关注水库泄洪预警信息,并适时做好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准备。

3.通信运营单位向手机用户发送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全市进入洪水紧急防御状态,请市民密切关注降雨和洪水最新动态,遇紧急情况及时避险。

四、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时

1.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图标及含义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为“非常防御级”信号,图示为 ,其主要含义为:全市较大范围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毫米以上,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或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全市有20个沿河村落达到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指标,并出现重大灾害。

2.电视台、广播电台向公众播报的防御指引

①全市进入防洪非常防御状态,请市民高度关注降雨和洪水最新动态。

②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考虑到员工安全,建议用人单位(除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务行业和抢险救援等特殊行业的人员外)采取停工、停产等应急措施。

③市民务必留在室内安全区域或到安全地方避险;储备足量(至少3~5天)的饮用水、食品干粮、应急照明等生活必需用品;尽量关掉室内不必要的电源及燃气阀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④处于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工程出险、低洼易涝区、地下空间、临河建筑物、危房、简易工棚等危险地带的人员、车辆、货物应立即转移到安全场所。

⑤道路可能出现水浸及交通堵塞,行车中应开启警示灯,并尽量绕开积水路段和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遇大雨时汽车在低洼处抛锚,千万不要在车中等候,及时离开汽车到高处等待救援,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立即弃车逃生。

⑥相关地区应严密防范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以及内涝灾害。

⑦水库下游泄洪河道周边的居民应密切关注水库泄洪预警信息和河道水位情况,视情况及时撤离人员和转移财产。

当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全市可能断水断电,市民应储备5~7天的饮用水、食品干粮、应急照明等生活必需用品,备用电源及时充好电;市民应到安全地方避险,不要恐慌或哄抢食物;准备好收音机和电池,电力中断后,及时打开收音机收听有关信息;如被困或有困难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求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3.通信运营单位向手机用户发送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全市进入洪水非常防御状态,请市民高度关注降雨和洪水最新动态,及时防灾自救。

当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请市民到安全地区避险。

 

第四部分  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的防御指引

一、抗旱Ⅳ级应急响应时

1.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图标及含义

抗旱Ⅳ级应急响应为“戒备级”信号,图示为 ,其主要含义为: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无雨日在20天以上,且气象预报后期无有效降水;或梅汛期降水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不足,出梅后连续无雨日在7天以上,且气象预报后期无有效降水;或龙泉市城区供水水库可持续供水天数≤30天,且>25天;或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或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1.5万亩。

2.电视台、广播电台向公众播报的防御指引

①全市进入抗旱戒备状态,请市民关注天气最新动态。

②易旱区域的居民和有关单位应注意供水等信息,提前做好抗旱准备。

3.通信运营单位向手机用户发送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全市进入干旱戒备状态,请市民关注天气最新动态,做好抗旱准备。

二、抗旱Ⅲ级应急响应时

1.抗旱Ⅲ级应急响应的图标及含义

抗旱Ⅲ级应急响应为“防御级”信号,图示为 ,其主要含义为: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无雨日在30天以上,且气象预报后期无有效降水;或梅汛期降水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不足,出梅后连续无雨日在10天以上,且气象预报后期无有效降水;或

龙泉市城区供水水库可持续供水天数≤25天,且>20天;或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万人;或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3万亩。

2.电视台、广播电台向公众播报的防御指引

①全市进入抗旱防御状态,请市民持续关注天气最新动态。

②易旱地区的居民和有关单位应采取储水蓄水等预防措施。

3.通信运营单位向手机用户发送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启动抗旱Ⅲ级应急响应,全市进入干旱防御状态,请市民持续关注天气最新动态,处于易旱区的居民应储备必要的饮用水。

三、抗旱Ⅱ级应急响应时

1.抗旱Ⅱ级应急响应的图标及含义

抗旱Ⅱ级应急响应为“紧急防御级”信号,图示为 ,其主要含义为: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无雨日在50天以上,且气象预报后期无有效降水;或梅汛期降水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出梅后连续无雨日在20天以上,且气象预报后期无有效降水;或龙泉市城区供水水库蓄水率可持续供水天数≤20天,且>15天;或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4万人;或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5万亩。

2.电视台、广播电台向公众播报的防御指引

①全市进入抗旱紧急防御状态,请市民密切关注天气最新动态。

②市民应尽量减少户外活动,适量储备饮用水、食品干粮等生活必需用品。

3.通信运营单位向手机用户发送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启动抗旱Ⅱ级应急响应,全市进入干旱紧急防御状态,请市民密切关注天气最新动态,遇紧急情况及时打电话咨询救助。

四、抗旱Ⅰ级应急响应时

1.抗旱Ⅰ级应急响应的图标及含义

抗旱Ⅰ级应急响应为“非常防御级”信号,图示为 ,其主要含义为: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无雨日在70天以上,且气象预报后期无有效降水;或梅汛期降水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出梅后连续无雨日在30天以上,且气象预报后期无有效降水;或龙泉市城区供水水库可持续供水天数≤15天,且>10天;或全市饮水困难人数超过6万人;或全市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7万亩。

2.电视台、广播电台向公众播报的防御指引

①全市进入抗旱非常防御状态,请市民高度关注天气最新动态。

②市民应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储备饮用水、食品干粮等生活必需用品。

当市防指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时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宣布全市进入非常抗旱期,全市部分地区可能断水,市民应储备5~7天的饮用水、食品干粮等生活必需用品;市民应尽量留在室内,不要恐慌;及时关注抗旱相关信息;如有困难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求助或拨打应急电话。

3.通信运营单位向手机用户发送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启动抗旱Ⅰ级应急响应,全市进入干旱非常防御状态,请市民高度关注天气最新动态,及时抗旱自救。

当市防指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时的防御指引:

市防指宣布全市进入非常抗旱期,请市民储备5~7天的饮用水、食品干粮等生活必需用品。

 

第五部分  应急响应等级降低(结束)发布指引

一、市防指降低(结束)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时

电视台、广播电台、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向公众发布的通告:

降低防台风应急响应时:市防指于        时将全市防台风    级应急响应调整为    级,请继续关注台风动态。

结束防台风应急响应时:市防指于        时结束防台风应急响应。

二、市防指降低(结束)防汛应急响应等级时

电视台、广播电台、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向公众发布的通告:

降低防汛应急响应时:市防指于        时将全市防汛    级应急响应调整为    级,请继续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结束防汛应急响应时:市防指于        时结束防汛应急响应。

三、市防指降低(结束)抗旱应急响应等级时

电视台、广播电台、移动通信运营单位向公众发布的通告:

降低抗旱应急响应时:市防指于      时将全市抗旱    级应急响应调整为    级,请继续关注天气动态。

结束抗旱应急响应时:市防指于        时结束抗旱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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