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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龙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002656097-04-2015-5002 生成时间:2015-02-16 发布机构:龙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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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龙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5〕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龙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故分级

  1.5 工作原则

  1.6 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现场指挥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监控与报告

  3.2 预警与处理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理

  4.2 分级响应

  4.3 响应程序

  4.4 现场处置

  4.5 指挥协调

  4.6 人员疏散

  4.7 安全防护

  4.8 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9 信息发布

  4.10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理

  5.2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与通讯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经费保障

  6.5 物资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奖惩制度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修订

  8.2 解释与实施

  9 附件

  9.1 龙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9.2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9.3 本预案相应程序图

  9.4 本预案应急指挥中心通讯录

  9.5 本预案专家名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的整体应急能力,确保能够高效、有序、及时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环境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印发)

  《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监总局2006年10月印发)

  《丽水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丽政办发〔2014〕8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2)超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视情况局部启动)。

  (3)其它性质严重,产生较大影响的,市政府主要领导认为需要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4)本预案不适用于燃气、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应急处置。

  1.4 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其性质、可控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IV级)。

  1.4.1 特别重大(I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造成 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 5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4.2 重大(Ⅱ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造成 1O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 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4.3 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造成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 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4.4 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造成 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 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疏散转移500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 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负其责,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科学分析、措施果断,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1.6 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

  我市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多个环节。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2家(浙江龙鑫化工有限公司、龙泉凯风气体有限公司),运输企业3家,经营单位42家(其中带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3家、汽油加油站14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2家)。

  我市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以及泄漏引起的燃烧、爆炸、中毒等。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龙泉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统一领导、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1 指挥中心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担任)。

  副指挥: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交警大队、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浙江龙泉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2.1.2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长由市指挥中心负责人指定。现场指挥部设在事发地附近合适场所。

  2.2 职责

  2.2.1市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发布、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救援请求;督促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单位)和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审查批准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通告和新闻发布。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组织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等。

  2.2.2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府办:依托“110”、“119”指挥平台,确保信息畅通,落实组织协调等有关工作;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中心指示,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负责事故新闻的发布。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市安监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协助指挥中心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订、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受理事故报警,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与撤离,实施现场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参与事故调查。 

  市消防大队:负责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灭火抢险救援应急预案。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害物质泄露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以及相关措施。组织开展伤员搜救工作。

  市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伤员搜救。

  市卫生局:负责制订救护应急预案。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危险化学品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报告伤亡人员情况。

  市环保局:负责制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市质监局:负责制订压力容器、锅炉等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救援行动。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市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负责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调度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抢修,以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和对实时气象情况做出监测。

  市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浙江龙泉工业园区管委会或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指挥中心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2.2.3 现场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2.4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市指挥中心报告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采取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等强制性措施;

  (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撤离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5)调集和配置本市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6)经市指挥中心授权,向社会发布事故救援处置情况,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监控与报告

  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市安监局、有关企业要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一旦出现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及早处置。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类别、数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影响范围(厂矿企业、居民市、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2 预警与处理

  市指挥中心确认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蔓延和扩展式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当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协调。

  市安监局接到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报告指挥、副指挥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通报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市指挥部接到报警后,视情立即调度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4.2 分级响应

  响应分级标准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Ⅰ级、Ⅱ级、Ⅲ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Ⅳ级(市级)应急预案,接受国家、省级、市应急领导机构的指挥。

  Ⅳ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启动由市指挥中心决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市指挥中心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用相应的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协助排除险情、救治伤员、调查处理等工作。当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3 响应程序

  当所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市指挥中心执行如下程序:

  (1)通知专家组专家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2)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

  (3)组织消防、公安、应急救援人员、专家,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4)派出有关领导赶赴现场协助指挥协调;

  (5)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6)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咨询;

  (8)超出本地应急救援能力时,向市政府请求支援。

  4.4 现场处置

  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4.4.1 现场秩序

  (1)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各部门(单位)人员及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2)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确定警戒市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救援工作;

  (3)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的实施办法和救援措施的建议;

  (4)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要服从指挥人员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5)事故现场各工作小组应按照职责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后援准备。各工作小组应将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市指挥部,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序实施。

  4.4.2 注意事项

  (1)市指挥部和各救援小组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确保在非正常情况下,能够通过人力保证通信;

  (2)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止火花的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3)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的,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

  (4)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5)事故市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4.5 指挥和协调

  4.5.1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与严重程度,组建现场救援工作组,各小组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各职能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通知市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各专业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小组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事故报告;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由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组成。

  (2)安全保卫组。负责组织受危害市域人员疏散、物资转移工作;布置安全警戒,维护事故发生市域和疏散市域的治安、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处置其它治安突发事件。由市公安局、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组成。

  (3)抢险救援组。立即开展现场抢险灭灾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救援需要,组织调用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指导应急人员和周围群众做好安全防护;负责伤员搜救、物资转移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市域的洗消工作。视情由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4)医疗救护组。迅速组建现场医疗救治队伍,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市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救治受伤人员;指定医院开辟紧急救援绿色通道,转送重伤员;做好事故危害市域疫情监测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对污染人员、设备、场所进行消毒;医疗机构根据伤害和中毒特点实施抢救方案。由市卫生局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组成。

  (5)现场监测组。负责监测、报告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分析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市域范围,评估环境影响和事态发展,制定、实施环境恢复方案;提供事故发生地当时的详实气象资料。视情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负责联系)组成。

  (6)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和工程工具、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急救药品、经费的筹措;负责调集和分发救灾物资;保障事故现场的通讯、供电和用电安全;解决受灾人员的吃、穿、住等问题;负责市指挥部与各专业组通讯联络。视情由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组成。

  (7)事故调查组。负责现场勘察、取证,搜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资料和证人证言,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市检察院、事发单位所在乡镇(街道)或企业主管部门(单位)、专家组等部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8)善后处理组。负责安抚受灾群众和遇难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受难者的后事处理,维护社会稳定。视情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相关保险机构组成。

  (9)专家咨询组。为市指挥部、各救援工作小组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咨询和建议,参与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要信息研判等工作,为市指挥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视情由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单位)相关技术人员或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组成。

  4.5.2 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救援小组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的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申请丽水市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的县(市)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申请丽水市指挥部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6 人员疏散

  4.6.1 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抢险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4.6.2 紧急疏散

  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市公安局协助当地乡镇(街道)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当地乡镇(街道)实施紧急疏散。

  4.6.3 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指挥长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及时向市指挥中心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建议应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

  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经市指挥中心批准,及时发布周边地区人员紧急疏散的公告;当地乡镇(街道)及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市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

  4.7 安全防护

  4.7.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和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7.2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8 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现场监测组组织技术力量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水体、空气、土壤中危险物质的种类和浓度,受损建筑等进行监测,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查找事故原因,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9 信息发布

  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配合市指挥中心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稳定公众情绪。事故新闻和有关通告必须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查后方可发布。

  4.10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上级预案启动的,由上级政府或其专门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1.1 事故发生单位会同当地乡镇(街道)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保险机构依法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救济、补助和赔偿。

  5.1.2 因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5.1.3 事发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指导事故单位做好恢复生产等相关工作。

  5.2 调查评估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省政府、丽水市政府或者授权(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市政府负责一般事故调查,授权(委托)市安监局牵头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处理情况的调查评估,提出改进意见,报市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与通信保障

  依托政府现有信息网络,建立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单位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单位)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6.2 队伍保障

  各单位整合各方面相关专(兼)职应急力量,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3 技术保障

  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方法、技术和设备的研究,组建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技术咨询。

  6.4 经费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担。

  6.5 物资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所需救援物资、技术装备的储备。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

  各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危化品从业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全社会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意识和应急能力。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2 预案演练

  各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不同形式、规模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组织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演习方案,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7.3 奖惩制度

  市政府、乡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监局,原则每三年进行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部门(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或者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措施。

  8.2 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附件3 本预案响应程序示意图

  附件4 本预案应急指挥中心通讯录

  附件5 本预案专家名录

  

 

  附件1 :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一、 事故中心区域

  中心区一般即距事故现场0~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等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只有受过正规训练和有特殊装备的专业救援组人员才能在此区域进行救援工作。所有进入此区域的人员必须在指挥部的控制下工作,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使用防爆通信工具。

  二、 事故波及区域

  事故波及区一般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只有受过训练的专业救援组人员和净化人员才能在此进行救援工作。

  三、 受影响区域

  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域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附件2 :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一)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工作。

  2、若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视具体情况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若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4、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二)泄漏源控制

  1、关闭阀门、停止作业、启动事故应急放置池(罐)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2、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三)泄漏物处理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3、收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或收集后委托有条件的单位处理。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一)先控制,后灭火。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二)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三)实施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四)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五)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六)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

  (七)火灾扑灭后,进入现场人员仍要注意防护,除预防火灾复燃外,更要防止危险化学品及其分解物的中毒。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市公安、消防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一)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因人员。

  (三)如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四)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五)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六)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七)若一次堵漏失败,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八)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九)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十)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若判断阀门有效,可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无效,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四、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一)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三)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大面积(>50平方米)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密度小于水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密度大于水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四)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五)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六)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应设法找到输送管道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附件3:

  本预案响应程序示意图

  

  

事故发生

   
  

救援行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管理部门配合救援

  

按照事故报告有关规定上报

  

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

  

不符合启动条件

  

认为必要,

  总指挥下令

  

符合启动条件,总指挥下令

  

启动本级预案

  

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现场

  

各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向指挥部报告

  

成立专业救援组

  

救援行动

  

得到控制

  

  

丽水政府

  

配合丽水市救援预案行动

  

市级预案启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当地政府及安监、环保、120等部门

  

事故单位启动预案

  

报告

  

按照事故报告有关规定上报

  

  

 

  附件4:

  本预案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职 务

  姓  名

  单 位 及 职 务

  联 系 电 话

  总指挥

  叶学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总

  指挥

  项 敏

  市府办副主任

  18957085557

  沙永龙

  市安监局局长

  13957058851

  戴积光

  市公安局副局长

  15967275771

  主 要 成 员 单 位 联 系 人

  胡武海

  市委宣传部

  13906885028

  梅舒伟

  市公安局

  13757822907

  王峥宇

  市消防大队

  13600609943

  毛建平

  交警大队

  13905785318

  叶宪森

  市卫生局

  13906785613

  方晓龙

  市环保局

  13905785230

  罗新海

  市交通运输局

  13957057548

  魏晓霞

  市质监局

  13515780073

  黄培松

  市经信局

  13506505666

  陈正成

  市民政局

  13957054595

  余盛全

  市建设局

  13506505055

  徐东华

  市财政局

  13906885278

  杨洪斌

  浙江龙泉工业园区

  13906785053

  张 明

  市总工会

  13906885666

  刘伟儿

  市气象局

  15988005706

  华志平

  市安监局

  13695776256

  

 

  附件5:

  本预案专家名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电 话

  华志平

  龙泉市安监局

  副局长

  13695776256

  钟王林

  龙泉市安监局

  危化科科长

  15925775757

  张力人

  龙泉市环保局

  高级工程师

  13666565656

  叶日华

  龙泉市环保局

  高级工程师

  13957056467

  王俊杰

  龙泉市质监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

  15906785645

  周正南

  龙泉市交通运输局

  运安科副科长

  13587153286

  胡选省

  浙江省龙鑫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

  13868474332

  金洪林

  浙江省龙鑫化工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1364688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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