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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08-21

 

事项编码 32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涉及的内容:申请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备案。

(二)适用对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二、事项办理类型

  前审后办

  三、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三)《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公布)。

(四)《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公布)

(五)《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

  四、受理机构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经办机构

  五、办理机构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不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报送表》原件一份;

   (二)《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文本一式四份;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四)《集体合同(工资协议)》说明书原件一份;

(五)上级工会对单位工会任职的批文复印件一份。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 0578-7262226

办公地址: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822室劳动关系科

传真:7262390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备案-送达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办理结果

  出具《审批意见书,返回二份加盖行政审批章的《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文本

十六、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

十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有依法申请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备案,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12333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

(四)做出不予备案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救济途径。

十八、咨询途径

0578-7262226

监督投诉渠道

0578-726179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822室劳动关系科

上午:800-1200   下午(冬季)14:00-17:00  (夏季)15:00-18: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0578-7262226

二十二、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附录1 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备案流程图

 


附件下载: 工资协议报送表.docx    集体合同报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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